3月11日消息,3月10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發(fā)布特別提示,明確電商類、教育類、醫(y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游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不需要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文化部令第51號),并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的有關通知,《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范圍包括:網絡音樂、網絡演出。ü(jié))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對于不符合審批范圍從事其他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單位,不予發(fā)放《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需要提示的是,網絡表演是指以網絡表演者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電商類、教育類、醫(y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游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不需要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